“国民养老获批筹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监管层面近期相继祭出的一系列完善养老体系之举措——不啻为中国式突围;共同富裕宏观背景下,其蕴含的关键词是:未富先老、中度老龄化、养老金缺口等。
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由17家公司共同发起的国家级养老保险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养老”)近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复筹建。
细观之,不难发现,二者均旨在发力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建设,一个是金融主体,一个是金融产品。
尽管自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后,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出炉,但总体思路或将是容纳多个金融主体和多种金融产品;包括基本确定的方向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将采用账户制。
据业界资深人士透露,不久前,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框架已制定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中国第三支柱包涵两部分,其中有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而与“未富先老、中度老龄化、养老金缺口”三大关键词对应的是被我们赋予厚望的热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界称2021年是第三支柱大发展的元年。
甚至《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为专题,还被央行列入了近期发布的202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之中。
按照央行的话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报告指出,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第二支柱逐步发展完善但人口覆盖相对有限,第三支柱还处于起步阶段。
通俗来看,有学者用这句话描述三大支柱的现状:如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支柱是“一块短板”、第三支柱则是“一棵幼苗”。
报告总结,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痛点在于: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手续相对繁琐,削弱了投保积极性;产品同质化,后续应研究根据消费者需求丰富产品供给等。
而国际经验显示,三大支柱的权重占比均衡为主;第三支柱亦是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此外,账户制在税收优惠公平性和操作便利性方面具有优势,成为了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主流模式。
光大集团副总经理王毅对比中美养老金结构发现,2019年,美国三大支柱养老金合计占 GDP比重为134.39%,同期中国仅为8.74%。美国第三支柱占养老总资产的比重为44.33%,中国第三支柱占比几乎为零。
这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受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占比并不高,尽管其投资“业绩”亮眼。
社保基金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135.77亿元,投资收益率10.95%,其中:已实现收益853.27亿元(已实现收益率8.50%),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282.5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1986.46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6.89%。
而更为好看的数据是:2020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3,786.60亿元,投资收益率15.84%。其中,已实现收益额2,045.7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9.58%),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740.86亿元。
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51%,累计投资收益额16,250.66亿元。
正如姚余栋与管清友对话时所言,地方社保原则上没有能力,不要总是低估了管钱的责任和专业性。全国社保(基金)证明了还是相当不错的,收益率也很好,所以为什么找专业的机构来管钱,投到资本市场里面通过不同的方式,就促使了整个企业融资,权益股权融资更好了,中国经济就更有韧性,这就是正循环。
但“十四五”时期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的背景下,地方社保目前只有20%让全国社保基金来管,地方社保管着另外80%。另据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或许在2035年耗尽,十四五期间我国养老金保障缺口可能达到8万亿-10万亿元。
姚余栋直言,全社会都低估了养老体系的复杂性、艰巨性,它对协同效应的要求。一定要把注意力放在第三支柱上,第三支柱有可能会决定中国经济长期的增长的前途。
央行报告亦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某种程度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被赋予破解中国养老保障体系难题的使命。
无独有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称,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现实意义,该模式具有供款便利、实现税优方便、投资选择范围广等优势。
而2018年5月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标志我国第三支柱养老正式开启。
从2018年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到今年5月专属商业养老险开始试水;再到9月10日,养老理财产品亦开始试点;时间跨度三年,加之2018年开闸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至此,银行、保险、基金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皆已有各自的养老产品。
现在,第三支柱的相关产品、服务等看似层出不穷,其发展却参差不齐。
研究报告指出,第三支柱进入门槛低,通过财税激励、长期专业化投资、个人账户自由转移等机制,有利于为第一、二支柱覆盖率较低的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群体和新兴职业劳动者建立养老规划。同时,在账户制下应当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通过提高税优支持力度(如降低整体税率,设置差异税率)、简化抵税操作流程(如将抵扣限额改为固定限额标准)、二三支柱合并计量(如允许个人选择将企业年金余额转入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时暂不征税)等举措,鼓励各类群体参与,引导第三支柱长期积累。
事实上,2020年11月20日,中保协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曾提出,截至2030年将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到10万亿元资产的规模,2021-2024年聚焦账户体系建设、养老金企业专项政策。
而2021年2月26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提出建立账户制、国家财政税收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结合早些时候,即201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经济学家吴敬琏坦言,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规律,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然而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较其他国家显得更加迅速,因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更为突出。
由此可见,当下,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的第三支柱之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但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无论是央行报告专题的三个痛点,还是中保协报告之建议;其背后或不乏如此现象:市场上冠以“养老”之名的养老金融产品林林总总,但从销售至产品端等都不规范。如在销售目标人群、存续周期、产品、服务等方面,尚未统一的明确的界定。市场观点直言,有养老之名而无养老之实,或短期化的养老金融产品,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
由此,《研究报告》建议,按照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的原则,应统一养老金产品标准,可考虑采取严进宽出、分步走、多次试点等分阶段调整机制,有序将符合规定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范围,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可通过转滚存等机制提高灵活性。
关键时刻,注资百亿、17家机构入股的、被称为国家级的养老保险公司来了。
由17家公司共同发起的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复筹建。
有别于此前均为保险集团子公司的9家专业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国民养老无论是体量还是规模都远超现有专业商业养老机构,其也被赋予解决养老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即加强第三支柱,丰富个人养老产品供给之使命。
从股东构成看,国民养老保险股东涉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多个行业。
另外,其业务范围则包括:商业养老计划管理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
而此前获养老险公司牌照的头部险企已率先布局商业养老产业链。目前监管已发放9张专业养老险公司牌照。
张博看好险企的商业养老产业链布局,他认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方面,险企养老年金产品呈现差异化竞争格局,采取万能账户增值、对接养老社区、保单高比例低利率贷款、分红等方式吸引客户。其中,由于该产品投保简便、交费灵活、领取方式灵活,截至今年1月底,累计保费突破100亿元。
不过,作为“养老钱”受托人的养老金融机构,现实而言,囿于普遍追求年度绩效和利润考核,长期投资风险偏好较低,业界人士坦言,加上某些方面专业人才和技术匮乏,资金投资运营能力不算高;其表现不及年均投资收益率达8.51%的社保基金。
设立国民养老,一定程度上或表明,养老行业各个市场主体百家争鸣的时代已开启。其潜台词是“第三支柱并非保险的自留地”,尽管险企有着天然优势,并率先涉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亦需当心避免“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正如,随着将商业银行引入到养老第三支柱逐渐成型,对于发挥银行在养老业务方面的优势,刘丽娜建议,在政策顶层设计中,商业银行应成为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并探索将银行养老金融产品全面纳入养老支柱。
更甚者,当前人身险业务遭遇发展瓶颈,普遍陷入NBV(新业务价值)增长困境之中;究其原因,也在于行业的渠道建设、增长模式等基础设施未夯实;而“渠道为王”仍是寿险公司的致胜法宝。就此而言,国民养老或小胜一畴,因其股东资源多为银行理财体系,或可谓不愁银保渠道。
万峰认为,第四波开始的时间取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具体内容以及出台的时间。随着保费增长模式的改变,第四波将会出现由保费竞争转向客户资源的竞争。“客户资源才是寿险公司最大的资本。”
刘远立曾表示:“未来中国老人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中国式养老模式是90+7+3。”
据悉,平安正在大力布局90%的养老市场,从健康+医疗+科技+服务+智慧城市的链条看,平安养老布局全面覆盖9073模式,尤其是科技赋能的居家养老服务。
不言而喻,如果说,中国式养老突围旨在发力第三支柱,那么,国民养老及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亦昭示养老行业不同市场主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时代已开启;这其中,保险业在发展第三支柱方面的意义与作用不容小觑,但反过来,保险业亦要围绕第三支柱解决什么目的,达成共识,形成思路。
“当前第三支柱养老金政策呼之欲出,保险行业及早行动、主动务实,进入实操层面,积极应对政策出台。”中保协秘书长商敬国表示。
中国式养老突围而言,保险界的感悟是,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内最新实践成果,从支柱定位、账户体系设计、规范标准、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维度出发,着眼于推动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和破局拓新。
诚然,如《研究报告》所言,健康、养老服务与养老金天然契合,围绕全生命周期养老保障开展的金融服务有必要向涉老产业链延伸,这也是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金融机构未来必须考虑的重点服务领域,但在当前实践中仍面临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供需周期错配、风险传导等挑战。
而夯实财富储备显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基础。换言之,第三支柱的目标就是“让钱生钱,让钱值钱”——即变储蓄养老为投资养老。但“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被认为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怎么办?对此,中保协建议,应借鉴国际经验,鼓励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各自行业特点,创新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适老化”养老金融产品。在适老化标准的具体实践上,可考虑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弹性以鼓励创新。资产配置层面,可考虑放宽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以及纳入RE-ITs等创新金融工具等。
如此,金融严监管趋势下,掣肘中国养老金体系建设的第三支柱之资产端与负债端何时迎来利好政策呢?(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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